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国会为收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新条例将列明收债员追债时禁止的行为,例如威胁欠债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在公共场所张贴债务相关告示等。

在一些情况下,收债对象其实是遭人冒用身份贷款的受害者。当局拟设立条例,要求收债人员核实收债对象确实是欠债人。另外,欠债人如果已表明对债务有异议,或是已经开始通过调解或法庭程序等处理债务,收债员不可继续向欠债人追债。

孙雪玲指出,目前收债行业的公司规模和做法不一,有的高度专业、声誉良好,有的主要为小公司和个人服务,会动用挑战法律底线的收债手法。

孙雪玲指出,涉及刑事罪行,并且不受上述条例监管的收债行为,会继续依据防止骚扰法令和刑事法典等现有法律处置。

无照经营收债业务将属违法,罪成者可面对罚款最多2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如果未经批准就为收债公司充当收债员,或是公司调派未经批准的收债员,则可面对罚款最多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收债法令预计明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间生效。届时,所有收债公司必须向警方申请收债执照,申请者和公司旗下的收债人员必须接受警方筛查,确认是适当人选,才能进行收债活动。

根据法案,部长可制定条例,规范收债公司和收债员的行为,并阐明他们的职责。收债法案已三读通过。

须向警方申请收债执照

国会已经休会。

一些群体和机构则不受这项法案规管,例如追讨私人欠债者,或是代表公司收债的企业内部信贷管制部门,以及其他较不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单位。

“为减少企业的监管成本和负担,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别的机构在收债时违反法律和扰乱公共秩序的风险,分级规管。”

西海岸集选区议员胡美霞和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参与二读辩论时,都谈到发布行事守则,并落实举措,确保业界遵守规矩是重要的。孙雪玲说,当局已准备制订条例,规范收债公司和人员的行为,因此目前无意发布行事守则。

如果调查发现违例行为,违法者可面对罚款最多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双倍的最高刑罚。当局也可采取监管行动,例如暂停或撤销违法者的执照。

已经受监管、核心业务包含借贷和收债的机构,如银行和有执照的放贷商,因违法风险较低,只须遵守类别执照的条件,不必个别申请执照和接受警方筛查。

孙雪玲说,新条例将列明收债员追债时禁止的行为,例如威胁欠债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在不属于欠债人的房地产或是公共场所张贴债务相关告示等。

收债员日后如果公然向欠债人挥舞拳头,或是通过社交媒体发送恐吓短信,恫言要伤害欠债人及其家人,或是在邻居大门上张贴欠债人的个人资料,都可能构成违例行为,可被判罚款和监禁。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9月13日)在国会为收债法案提出二读时,以上述例子说明当局为整治收债行业的不良风气,拟设立的新条例。

筛查条件包括当事人是否曾犯下骚扰或暴力等特定罪行,这有助判断当事人是否较有可能采取不良收债手法。孙雪玲说,罪行严重程度、在多久以前发生,都会纳入考量,具体条件会在附属法例中公布,警方也会在网站上列明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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