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没说明警方在逮捕行动时,具体拥有哪些权力。由于被捕者可能变得暴力或拥有攻击武器,新的执法与其他事务法令通过修订警察部队法令,让警方在逮捕行动中也拥有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相关权力,例如搜查、制伏和使用必要武力,加强行动效率,保护被捕者和周围公众的安全。
她举实例说,一名在警局的73岁男子,被发现持有冰凿(ice pick)和刀。问及为何持有这些物品时,男子说外国执法机构干扰他的睡眠,他要用冰凿和刀阻止他们打扰他。警方援引精神健康(护理与治疗)法令扣押男子,带他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治疗。
她指出,该条文说明如果一名精神患者没有对自己或其他人构成危险,警方不能仅仅因为他患精神病就行使扣押权。
杨莉明:警方负责应对威胁并保护公众安全
杨莉明也提到一些人误解精神健康(护理与治疗)法令赋予的“扣押权”条文,促请议员协助澄清,让精神病患和家人安心,而且诚如本身是精神科医生的官委议员赛义德哈伦(Syed Harun Taha Alhabsyi)所说,多数患者其实不会达到新法规定的扣押门槛。
通讯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星期二(4月2日)在国会为执法与其他事务法案提出二读时强调,为确保公众和当事人的安全,警方才会介入和扣押病患。
延伸阅读
多名议员关注新法赋予警方更大权力,特别是逮捕可能对自己和他人构成安全风险者,例如精神病患。
警方不会介入精神病患的案件,除非他们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比如威胁要自杀,或威胁伤害家人或周围的公众。
“以为现有条文是用来处理精神健康问题是彻底错误的,其实条文只是用来处理危险情况。”
她强调,警方不会介入精神病患的案件,也不能介入,即使修改精神健康(护理与治疗)法令,“这类病患只能由医生直接治疗和管理”。
何廷儒(盛港集选区)引述高庭一起案件的判词,询问扣押(apprehend)和逮捕(arrest)的差别,杨莉明解释,扣押是把当事人送到医疗中心接受检查或治疗,逮捕则是收押接受调查。
杨莉明强调,警察的角色不是评估或诊断精神健康状况或障碍,“他们不适合这样做,他们的角色是应对伤害的威胁并保护公众安全”。
多数患者不会达到新法规定扣押门槛
警方不想增加精神病患和家属的负担,“除非接到通报,须要协助防止造成伤害。”
新法也澄清精神健康(护理与治疗)法令(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 简称MHCTA)有关警员扣押精神患者的规定,确保警方能在精神患者伤害自己或他人之前就将他扣押,填补现有执法行动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