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长为30天,可延长最多五次,总时长不得超过180天。这项措施旨在阻止受害者因一时冲动陷入骗局,而不是永久地限制诈骗受害者使用存款的权利。

若采取宁可杀错的大力度执法,个人自主权能否得到基本的保障?若允许民众选择退出这项计划,法案能否有效制止自愿汇款的诈骗受害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诉求,显然很难做到两全其美,两者间求取平衡,关乎的是执行上的度——程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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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银行存款毕竟是许多人毕生的血汗钱,新法案意味着国家机关必要时须介入,限制受害者自主使用存款的权力。在实施新措施的过程中,如何在介入保护个人财产,和维护个人自主权方面取得平衡——这个议题在法案去年11月提呈一读后,已受到舆论关注,星期二继续成为朝野议员辩论超过两小时的核心课题。 

孙雪玲在辩论中至少两次强调政府不能无限期地手把手引导受害者,但会寻求在执行限制令期间尽可能让受害者清醒过来。“若个人在限制令期限结束后仍执意汇款给诈骗者,责任必须由个人承担。” 

孙雪玲坦言,《防诈骗保障法案》在处理联名银行户头等方面仍有不理想之处,但由于必须尽快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援助,政府仍决定推行法案,下来会继续改进。

各议员在发言中,道出了这项政策在细节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平衡的矛盾点。

政策的目标固然明确,但诈骗案件极其复杂,也时常游走在灰色地带;要在灰色地带中明确画下国家介入的分界线,确保政策能公平有效地落实,同时尽可能维护受害者的自主权,这并非易事。

国会星期二(1月7日)三读通过《防诈骗保障法案》,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限制受害者进行银行交易的国家。

我国诈骗案件逐年骤增,共有11名议员在国会对《防诈骗保障法案》进行二读时参与辩论,表达对法案的支持,也强调就防止诈骗加强立法的重要性。

这反映出,面对严峻的诈骗问题,我国迫切须要采取应对措施,不能等到政策十全十美才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然得作出必要的权衡和必要的检讨与调整。

在一些议员关注政策速度和力度的同时,也有议员呼吁必须给予弹性和自主空间。

朝野议员对法案的实施细节或许仍存在些许分歧,但一个明确的共识是:面对来势汹汹的诈骗浪潮,我国宁可开拓一条不熟悉的新道路,也不能在原地坐以待毙。

叶汉荣(杨厝港区)强调,在应对诈骗案件时“每分钟,甚至每秒钟都可能发挥关键作用”,他呼吁政府在出现可疑的银行转账时,尽快对受害者的银行账户发布限制令。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则询问政府能否考虑赋予警方“宁可杀错不可放过”般的权力,以减少受害方损失?

这场辩论还涉及另一个维度,即政府应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介入?个人在诈骗案件中,应负起多大的责任?

诈骗浪潮来势汹汹 不能坐以待毙

内政部显然也明白舆论的关切,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法案二读的开场发言中,表明“限制令是最后的屏障,仅会在所有其他劝说努力都失败后,才会发出”。 

孙雪玲在回应议员退出条款的提议时阐明,法案寻求在保护个人受到伤害、尊重个人自主权,以及承担个人责任三者之间取得平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为限制令设下最长180天的期限。

工人党议员林志蔚(盛港集选区)指出,法案将赋予执法部门较大的干预空间,来介入私人的交易,一些人或许会对此感到不自在。他因此建议政府允许民众提前退出这项计划,以维护个人管理存款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