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揭露,被告虽然看见对方正在处理木托架,但因感到愤怒,所以把叉车撞入木托架。
被告是白钢供应商公司董事王耀聪(64岁)。他早前承认三项包括恶作剧、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以及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
受伤职员或有韧带损伤
根据《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11日,地点是宏茂桥2A工业区。
跟邻家公司结下梁子,64岁董事见隔壁职员清洗木托架,竟故意开叉车撞木托架,导致职员的手腕受伤,星期二(2月25日)被判入狱18天及罚款1500元。
手腕受伤的职员一开始没有求医,但疼痛没有消除,于是在去年5月13日前往盛港综合医院,被诊断或有韧带损伤,拿了13天的病假。
根据案情,被告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是七楼单位邻居,但双方曾发生过争执。案发当天,物流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职员正在公司仓库前的底层公共区域清洗木托架,被告则正在同一层楼操作叉车卸载蓝色托架。
发泄完后,被告把叉车停在对方的仓库前,并在座位上朝物流公司董事骂脏话,还用手指着他们,最终才操作叉车离开。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2月26日的《新明日报》。
被告撞了木托架后,又忽然左拐,导致木托架散落一地。被告这时停下,又倒车掉头,往落地的木托架再次撞去。
控方指出,被告用叉车多次撞向附近有人的木托架,纯属鲁莽行为,这种危险举止不能被接受。叉车需要相应的执照才能操作,若被他人滥用,很容易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要求法官严惩。
延伸阅读
当时,物流公司董事和经理用喷水管清洗木托架,职员则站在附近,试图把木托架装到托盘搬运车。
法官下判时指出,他重复观看电眼画面好几次,最终判被告入狱18天以及罚款1500元。
根据电眼画面,正在操作叉车的被告有足够空间绕过木托架,但被告却停下,忽然右转,故意把叉车撞入木托架,导致站在木托架旁的职员手腕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