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转身面向被告,被告不断用英语喊“钱,钱!”,受害人还来不及拿钱,被告已经多次用剃须刀划伤她的手臂。

打伤人不到一个月,被告又趁女室友不备时,拿走对方放在枕头下的一只智能手表,还把自己佩戴该智能手表的照片用作社媒账户的头像。

受害人事后拿了30天住院病假,过后的33天也只能从事轻度工作。

法官认为,被告事发后不肯认罪,在描述病情时撒谎,看不出他有歉意。此外,受害者预谋对弱势群体下手,有必要加重刑罚。

2022年11月10日晚上,受害人下班回家,在蒙巴登路下车后,因双腿无力而搭乘电梯上人行天桥。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案发时24岁,年轻不懂事,如今已经知错,也对受害人及其家人感到抱歉,希望法官轻判。

这起案件于2024年9月10日开审时,被告否认企图抢劫,声称自己案发时原本要到地铁站,与受害人擦身而过时,右手不小心碰到她的手,但他立即道歉。他指受害人使用种族歧视性的粗言辱骂他,还猛拉他的鼻子,对他造成剧痛。

另外,被告也于2022年9月在小印度巴弗罗路(Buffalo Road)与人发生争执,并用簸箕多次殴打两名受害人,导致其中一名17岁的青年左手腕骨折、左胸淤伤和肿胀。被告下手用力,连簸箕的手柄也被打断。

他声称,他是因为面对受害者的不断攻击,才在愤怒下拿出剃须刀想吓退她,但她却继续逼近,抓住他的左手并咬伤他的手指。他最终挥舞剃须刀,划伤受害者手臂后才得以脱身。

受害人走到天桥中间时,身穿连帽衫的被告从楼梯爬上天桥,从背后勒住受害人,并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受害人不肯就范,试图挣脱,被告于是用剃须刀割伤她的颈项。

男子在天桥抢劫,过程中用剃须刀割伤妇女颈项和手臂,事后还撒谎不肯认罪。连同偷走室友智能手表,以及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男子被判坐牢八年六个月,打鞭12下,以及罚款1000元。

抢劫案发生时,被告还是一名学生,因持学生准证无法工作,也无家可归;64岁的受害人是超市职员。

控方指出,被告为了脱罪,厚颜无耻地编造荒谬故事,将一名体弱老年受害人描绘成加害者。

法官在审讯结束后裁定被告有罪。

控方:被告为脱罪 编造荒谬故事

受害人事后报警,到场警员发现受害人的手血流不止,于是将她送往陈笃生医院。

女室友看到照片质问被告,被告承认拿走手表,并承诺10月19日归还。他最终没有遵守约定,也拒绝赔偿,女室友于是报警。

隔日凌晨2时20分左右,被告在东海岸公园落网。

受害人继续反抗,扯下被告帽子,被告连忙拉起帽子遮脸。拉扯时,受害人也趁机大喊抢劫,希望引起其他人注意。

然而,根据天桥电梯的监控画面,二人未曾迎面相遇,被告的陈述前后矛盾,与证据不符。

被告见状伸手捂住受害人的嘴,受害者趁机咬了他一口,未料被告竟恼羞成怒,反咬受害人手腕,丢下剃须刀,穿过蒙巴登广场逃向蒙巴登地铁站。

被告目睹受害人走进电梯,取出剃须刀,将刀片藏在右手的手指间。

延伸阅读

被告沙姆舍(Shamsher Singh,26岁)星期二(3月4日)在国家法院面对企图抢劫、蓄意重伤他人以及偷窃等四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法官把另一项控状纳入考量后,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