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半年间,他平均每周两次至三次从仓库偷取公司财物,累计盗窃物品价值达21万1970元。

为了不被发现,他会等到同事们都离开仓库后,才回到垃圾处理区取走这些物品。

马来西亚籍被告莫哈末·法伊扎特(27岁)星期二(3月11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的控状,法官做出上述裁决。

案发时,被告在万隆科技公司(Ban Leong Tech)担任运营员工,工作地点位于万隆科技在乌美大道4号的仓库。他的职责包括盘点采购订单,以及将库存整理归位。

这些物品包括457台GoPro与配件套装,总值约19万元,以及六张华硕(ASUS)显卡和九台MSI Claws电竞设备。

被告称,他用赃款为马来西亚的住所添置家具及家用电器,同时也以现金全款买了一辆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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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被告会将这些物品卖给一名马来西亚籍人士,交易地点在柔佛。

调查显示,2023年11月左右,被告因缺钱,决定盗窃仓库物品出售。

2024年4月15日,仓库的高级经理报警称,公司在进行库存年度盘点时发现有大量物品失窃,怀疑是内部员工所为。

被告用赃款买电单车与家电

调查显示,被告在上班时间会将盗窃的物品装入黑色垃圾袋封好,伪装成普通垃圾后,再搬到仓库的垃圾处理区。

科技公司仓库员工盗窃价值457台价值超过21万元的GoPro运动相机和配件,并将被盗物品伪装成垃圾掩人耳目,再运到柔佛出售,被判坐牢2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