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养老机构不得区别对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根据《通知》,各地应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
《通知》提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
《通知》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据中国民政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政”星期三(3月12日)发布的消息,中国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对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