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元,所犯的罪行影响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其他被纳入考量的控状也显示他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避免洗钱罪行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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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的。他星期二(5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认罪后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约1亿8000万元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

另外,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考量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上交近九成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3个月又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