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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集团官司裁决出炉,发起诉讼的长城集团创办人郭观华被判败诉,无法证明他与合伙人之间曾立下他所称的转让股份与房地产协议。反之,法官裁定郭观华必须归还合伙人在六年前转给他的25%股份,因为郭观华只是代合伙人持有这些股份。

郭观华与叶永生在星期三(7月31日)都出庭听法官宣读裁决。

休庭后,郭观华告诉媒体,他会与代表律师商讨这次的裁决,而叶永生则称希望随着法庭裁决出炉,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就此有了解决,他仍视郭观华为朋友。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郭观华指合伙人叶永生背叛公司,暗自投资竞争对手八达岭控股,还违反转让股份和房产的协议,因此入禀高庭起诉对方。叶永生则反诉郭观华没履行承诺支付买下25%股份的款项,要求高庭下令他做出赔偿,同时否决对方提出的协议。

高庭法官维诺认为,无论是诉方或辩方,都无法证明郭观华与合伙人叶永生曾正式立下协定,让叶永生交出所持有的长城集团25%股权,或让郭观华以没有具体说明的价格买过叶永生的股份。在法官看来,双方当时最多是答应要这么做,但没有正式立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案件于去年11月在高庭开审,法官星期三发表口头裁决,驳回诉方的要求。接下来,诉辩双方须就讼费提呈书面陈词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