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简称RO)的发布由警方决定,前提是保护受害人,并且在劝说无效、万不得已下才发出。警方也会考虑当事人或家属的意愿。
为尽量减少对受限制者的影响,警方将建立机制,允许受限制的受害者提取固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日常开销及支付账单。
“虽然这并非理想的解决方案,但尽早为受害者提供必要保护至关重要,我们因此决定在这一阶段就推行法案。”
限制令涵盖的银行服务,包括自动提款机取款、所有信贷服务(如信用卡交易和个人贷款),以及从银行账户转账到其他账户(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ayNow和柜台转账)。
这些证明可包括医疗费用、水电费和租金账单,或警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1月7日)在国会答复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时说,受限制者如需额外资金,可向警方申请修改限制令,以允许特定转账或提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限制令一经生效,将为期30天,可以更新,每次更新最长30天,最多可更新五次(即最长六个月)。视具体情况,警方有权提前终止限制令。
孙雪玲说,内政部曾考虑让个人豁免某些正当服务,但银行指出,冻结后的户头如果还要进行特定交易,系统须做出重大调整,操作上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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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群勤询问,在限制令生效期间,个人是否可豁免某些正当服务,例如财路付款或迟付账单产生的罚款,以及若需额外资金,应提交哪些证明。
她指出,内政部将继续与银行合作,探讨是否能允许这些豁免。
《防诈骗保障法案》(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通过后,新加坡预计成为全球首个立法限制受害者银行交易的国家。
孙雪玲说,每项申请将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评估,一旦确定相关转账或提款金额属于必要开支,将不再受到进一步限制或监控。
《防诈骗保障法案》三读通过,授权警方在合理怀疑受骗者可能继续向诈骗团伙汇款时,可向银行发出限制令,限制其银行交易,这包括冻结联名户头和暂停财路(GIRO)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