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国会报道中得知,政府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的建议,大概会从今年起,规定电动行动辅助踏板车使用者须有医疗证明。

由于许多乘客的住所距离最近的地铁站尚有一段距离,巴士往往是“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交通选择。希望相关部门能优化轮椅空间的使用规则,以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式,保障真正有需要的乘客顺利出行。

希望陆交局能赋予巴士车长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判断现场情况后(如婴儿车用户并没有婴儿随行),拒绝放下后门踏板,以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乘客优先使用轮椅空间。此外,也建议要求未载有婴儿的婴儿车使用者,以及不真正需要手动轮椅的乘客,在上车前折叠婴儿车或轮椅,以便把空间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据观察,部分轮椅或婴儿车,变成是放置用品的工具,如果他们占用有限的轮椅空间,就可能导致持有医疗证的行动辅助工具(PMA)使用者无法上车,被迫等候下一班巴士。如果这是当天的最后一班车,他们就得支付更高的交通费用,改搭其他能容纳PMA的交通工具,甚至可能被迫在巴士站过夜,等待隔天的首班车。

陆路交通管理局上个月在答复李树娟读者投函《个人代步工具被滥用》时指出,只有符合相关尺寸限制的活跃通勤工具,才可带上公共交通工具。可折叠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在上车前必须折叠,折叠后的长度不得超过12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0厘米、高度不得超过70厘米。

在本地公共巴士上,轮椅专用空间一般只有一至两个,但这些空间须与婴儿车及个人代步工具者共享。

感谢许岳明投函《联合早报·交流站》《凭残障证用个人代步工具搭公交》(3月4日),指出巴士被一些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滥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