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局采用符合国际标准、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及时了解最新的科学发展,以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的一部分,食品局定期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并检讨政策,以确保这些政策始终切合实际。
(新加坡食品局联合行动署高级署长Siti Suriani Abdul Majid)
有关食品处理人员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的更多信息,请浏览https://www.sfa.gov.sg/maskorspitguardrequirements。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2月28日刊登的朱柯林读者投函《摊贩不戴口罩危及食品安全》:
食肆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是食物处理人员须戴上口罩或防飞沫口罩(spit guard),以防止食物在处理过程中受到污染。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小贩中心、巴刹、咖啡店及餐馆等食肆,从事食品和饮料准备工作(如准备食材、烹饪食物、盛放食物和包装食物)的人员。将食物端给食客、收钱或从事清洁工作等不直接参与食物准备工作的人员,则不必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