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前提是什么,最应该检讨的是,为什么吹哨者要先爆料后报案?显然是对检调、警政和肃贪机关信任不足,民众担心政府机关被政商势力绑架,报案之后反而引来报复且找不到地方申冤,才会铤而走险,先向媒体放消息,以舆论压力监督执法。

修法保障吹哨者在报案后,有关方面不执法的前提下,向媒体举发的权利,是比较妥当和理性的安排。所谓的“接案方”“执法期限”“保护措施”“媒体报道”等等,该怎么定义,是须要厘清当前“吹哨者保护法”的内容之后,再行讨论的细节。

另一个可能性是,当前沙巴政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州政府集体贪污事件,正是先爆料后报案的结果。此事波及希盟与沙巴人民联盟(简称沙盟)和沙巴国阵协商州议会改选的谈判,也让安华处于极度尴尬的境地。因为沙盟就是团结政府的一分子,无论反贪污委员会是否要采取积极行动,安华都得承担程度不一的政治代价。于是,他乃至希盟对于修法进一步保护吹哨者有所忌惮。

立法是很麻烦的工作,每个法案从倡议到立案须要投入大量脑力、精神和时间,要达到专业和完善的立法成效,更是要成倍的努力,这是议会民主的必然,没有任何替代性的捷径可走。然而,政党和政治领袖往往在选票和席次的短期利益驱使之下,会变得不理性,以至于他们所吸收的都是缺乏沟通、不愿对话、拒绝妥协和反智思考的民意。今天,希盟公然违背2022年立下的民粹承诺,即便招来在野党的揶揄和支持者的怒火,这番U转依然值得给分,毕竟安华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但我们也希望政党在选举期间别再夸下海口,挖洞给自己跳,不负责任地向选民立下一大堆不可能落实的政治承诺。

吹哨者须要莫大的勇气站出来揭发真相,政府应该想办法保护这些勇者。但是,我们也不能让媒体成为有心人士“泼粪”的窗口,尤其是政治和商业利益介入,假借吹哨者爆料之名,透过舆论风向攻击他人。同时,先爆料后报案会触发社会讨论,检调机关和反贪污委员会因为忌惮媒体镁光灯而绑手绑脚,影响专业执法。这当然不是大家所乐见的情况,此类不计后果的民粹立法,只会让政府的施政更加窒碍难行,更不幸的话会造成毁宪乱政。所以,笔者完全认同安华的U转是正确做法。

2月8日,马来西亚首相安华公开表示,考量到“先爆料,后报案”可能引发乱象,造成“舆论判官”左右执法程序,团结政府于是拒绝修法保护这类吹哨者。希盟2022年第15届大选的竞选宣言曾经列出,一旦执政将尽速修法《2010吹哨者法令》,保护那些向媒体揭发舞弊丑闻的吹哨者。

除此以外,政府应该考虑改革反贪会主席的委任机制,规定反贪会主席必须接受国会议员质询,以及反贪会的人事委任审查,加强国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建构社会信心。吹哨者选择先爆料后报案,主要是对马来西亚政府的不信任而起,政府应该透过制度改革和政策推动,来挽回民众信心。

(作者是马来西亚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