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2日刊登李伊美读者的投函《公积金缴交邮件寄失是谁的责任?》:

李女士也询问,两名公积金职员在处理她的问题时,为何采取不同的做法。这是一场误会。我们已经联系她澄清此事。

我们的记录显示,李女士任职的会馆过去曾多次迟交公积金;仅在近两年就发生了五次。许多雇员,如那些每月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人,都需要雇主及时为他们缴交公积金。因此,对于屡次违例的情况,我们采取逐步提高迟交公积金罚款的微调处理方式。

为避免迟交公积金或所缴公积金数额不正确,我们鼓励所有雇主以电子方式缴交公积金。在使用电子方式缴交公积金方面需要协助的雇主,可致电62202340或电邮employer-esubmission@cpf.gov.sg,与公积金局联系,也可通过公积金局网站报名参加8月23日为雇主开办的课程(Employer Classroom)。

为确保雇员按时收到他们的公积金,九成雇主通过公积金局网站、手机或遍布全岛的AXS服务机,以电子方式缴交公积金。那些选择以邮寄支票方式缴交公积金的雇主,则面对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支票的风险。因此,这些雇主有责任向银行查询,确保有关公积金在截止日期前已存入雇员的户头。

中央公积金局总署长(通讯署)江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