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公司董事被人力部控上法庭后获判无罪,他指控方没有充分证据就胡乱进行提控,影响他的声誉与情绪等,为此要求控方做出高达1万元的赔偿和支付他的律师费,但这项申请先后被国家法院和高庭驳回。
法官也解释,法庭在定夺是否有足够证据判被告表罪成立,以及控方是否对被告进行无理提控,这两者的考量标准并不一样。如果被告得以脱罪,就意味着控方一开始不应进行检控,这等于过分要求控方须准确预测案件的审理结果。
延伸阅读
阿克巴尔在国家法院受审后,于2023年被判无罪。当时审案的法官认为,控方未能提出足够的表面证据,来证明阿克巴尔违反工作准证条例,包括在院方发出医药账单的两个月前,阿克巴尔已卸下公司董事职务,没有证据显示阿克巴尔知道,之后接手公司的负责人没付医药费。控方没有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许德伦法官同意国家法院的裁决,即控方对阿克巴尔的提控并非无理或轻率。在他看来,控方掌握了一些相关的证据,例如阿克巴尔的口供书和保证信等,促使控方决定将阿克巴尔控上法庭。
高庭法官许德伦星期一(2月24日)指出,虽然审案法官在控方完成举证后,就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但这不等于控方对被告进行提控是无理的;否则,如果每个被告脱罪的案件,都被视为控方当初不应提控被告,这样的情况将非常荒谬。
提出索赔申请的是男子阿克巴尔,他在2018年9月以6万元,买过一家名为Newtec Engineering的工程公司,并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同年11月,公司一名外籍员工在工作时,从离地面三米高的地方跌下,伤势严重,住院三个多月,医药费约21万3259元。阿克巴尔在员工入院时,签署了一份保证信。他之后在雇佣外来人力法令下,被人力部控上法庭,指他身为工作准证持有者的雇主,却没有遵守工作准证条例,为员工支付医药费。
至于阿克巴尔称控方的提控,是为了寻求法庭解答一个法律问题,即一名已离职的公司董事是否应为公司所犯下的罪行负责,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阿克巴尔的这项指控。
不过,阿克巴尔脱罪后向国家法院提出申请,他以控方无理检控为由,要求控方支付高达1万元的赔偿,以及承担他的讼费。阿克巴尔称,控方的检控导致他声誉受损和情绪受影响,并且一度在人力部被关押一个半至两个小时,才得以保释在外。国家法院没有批准这项申请,阿克巴尔为此上诉至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