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别指使吴德建和陈保明伪造11张和14张发票,总金额约为100万3524元,并从中获利约6万3030元。

被告陈本宽(译音,68岁)早前面对欺诈、伪造文件等38项控状,他承认其中15项。法官将余项控状纳入考量后,星期三(3月12日)在国家法院做出上述裁决。

虽然陈杭铭没有解释理由,但被告知道这是行贿,用意是讨好玉置。

CTPL另一董事兼股东陈杭铭与被告相识20年,陈杭铭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告诉被告,希望从CTPL提取资金供个人使用。他指示被告以D Wall名义开发票,CTPL付款后,被告再从D Wall户头提取现金给他。陈杭铭承诺给被告佣金,数额为每张发票金额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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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陈本宽在经营工人宿舍的D Wall,以及Civil Tech建筑公司(CTPL)及其子公司CTM担任董事兼股东。他也是DCM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但DCM没有实际业务。

当时,吴德建是Fine Build(FBEC)公司的董事。被告要求吴德建根据其指示向D Wall开假发票,并以2%的金额作为报酬。

为了获取资金,被告伪造DCM的发票,定为“宿舍管理费”。陈梅虹每月从中领取约1万3800元, 被告则领取约5000元薪水。

法官指出,尽管被告最初是为了帮助朋友,但是他拉拢陈保明和吴德建一起犯罪,因此难逃罪责,最终判他坐牢11个月。

2015年,被告又联系亚洲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保明,要求他也开假发票帮助提取资金。陈保明因欠被告公司债务,并未接受佣金,但仍同意协助。

2015年底,陈杭铭指示被告,通过CTM进一步从CTPL提取更多资金,并建立一个作为非法资金储备的“现金池”。于是,被告提高D Wall开给CTM的发票金额。

2016年起,陈杭铭指示被告每月向玉置俊彦(Tamaki Toshihiko)支付5000元,总计11万元。玉置是五洋建设的一名员工,担任樟宜机场第五航厦项目的高级总监,负责监督CTPL和CTM的工作。

被告一共为DCM伪造13份总值为47万5000元的发票,从中获得的“薪水”约为6万5000元。

另外,DCM公司于2015年6月成立,由被告和陈杭铭的情妇陈梅虹一同担任董事。然而,公司从未开展任何业务,也未赚取合法收入。

2014年,CTPL是樟宜机场第五航厦项目的主要分包商,CTM则负责管理工地宿舍,并将管理工作分包给D Wall,因此D Wall每月向CTM开具发票,收取管理费。

为了逃税,被告与经营亏损的陈保明和吴德建合作,利用他们的公司进行“洗钱”操作。

建筑公司董事兼股东三年内秘密转移逾100万元公司资金,并串谋其他公司伪造文件逃税,甚至与同伙的情妇合开空壳公司,最终被判坐牢11个月。

被告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是为了帮助陈杭铭才犯罪,主张陈杭铭应承担更重的罪责。另外,被告已归还之前约6万3000元的回扣,之后也可能会赔偿约为6万5000元的“薪水”。

被告与另两人合作 利用他们的公司“洗钱”

尽管如此,陈杭铭希望他的情妇能领取薪水,于是指示被告通过D Wall将现金池中的资金转至D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