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猖獗,从2021年至2023年,本地每年平均通报790起信用卡诈骗案,年均损失金额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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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颜金勇指出,2024年12月中旬生效的金融机构与电信公司须为诈骗案承担的共同责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并不适用于信用卡诈骗案受害者,因为现行机制可谓相当完善,能在诈骗案发生时,淡化持卡人面临的亏损责任。
副总理兼贸工部长颜金勇代表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以书面方式答复淡滨尼集选区议员朱倍庆星期一(1月7日)在国会的口头询问时,引述新加坡警察部队统计的以上数据。颜金勇在书面答复时说,信用卡发行营运商如威士(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等,纷纷建立所谓的“3D安全程序(3D Secure Protocol),要求信用卡持有人在线上信用卡交易,进行独立验证,而非仅凭信用卡号、有效期、验证代码等信息来完成电子付款交易。这说明国际营运商,已为信用卡增添一层安全保障。
持卡人还享有退款机制,若商家没有启用3D安全程序,信用卡交易也没有通过3D安全程序的验证,那么持卡人有权要求退款。
概括而言,信用卡持卡人目前受三类机制保障,包括新加坡银行公会的《银行业务守则(信用卡)》。为了应对持卡人丢失信用卡的状况,只要持卡人没有诈骗或其他重大过失,也及时向银行通报未经授权的交易,他们在未经授权交易所须承担责任至多为100元。但是,若在不知情下验证3D安全程序,就算证明是诈骗也被视为过失,持卡人承担责任至多100元的守则将不适用。
为了确保持卡人免遭信用卡诈骗,银行遵循新规定,实时监控并即时告知持卡人潜在的诈骗行为。再者,银行已逐渐弃用手机一次过密码(OTP),改用银行的手机应用来推送验证指令。有别于手机一次过密码,银行手机应用推送的3D安全程序验证指令,是无法让骗徒在交易过程中钓鱼诈骗的。
无论如何,颜金勇提醒公众发挥消费责任,不忘保持警惕,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和相关隐私信息之余,也要定期查询信用卡交易记录,一旦发现异状也应即时向发行营运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