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协议安排(schemes of arrangements)中的跨类别强制执行(cramdown);

律政部公布改善新加坡企业债务重组与无力偿付制度的九项建议,并公开征询意见。

律政部星期二(3月11日)发布消息时指出,它召集的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考虑各项措施以加强新加坡企业债务重组与无力偿付框架,以及吸引更多国际用户利用新加坡的企业重组与无力偿付制度。委员会成员来自行业生态系统各领域、学术界和政府。政府上一次是在2018年修订这个框架。

四、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企业集团无力偿付示范法》(Model Law on Enterprise Group Insolvency)和《无力偿付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示范法》(Model Law on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solvency-Related Judgments)。

这些建议是由新加坡企业重组与无力偿付制度改进委员会(Committee to enhance Singapore’s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and Insolvency Regime,下称委员会)提出,公开征询意见的活动将在今年4月8日截止。

它说,委员会已完成工作并公布了报告,详述委员会对拟议的修订的看法、观点和建议。委员会共提出了九项建议,分为四大类:

这些建议包括让债务人也能通过申请司法管理寻求债务重组、鼓励司法管理费包括“成功重组费”成份、废除债务重组计划须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债务的债权人支持,以及采纳联合国的有关示范法。

延伸阅读

公众即日起可上网(https://go.gov.sg/public-consultation-on-the-rni-committee-report)下载委员会的报告以及提交看法。

三、完善高效债务重组的框架和工具;

无力偿付也称为资不抵债,指失去偿债能力。它与破产(bankruptcy)不同,破产指法律确定的无力偿付。通常债务人发现无力偿付而申请破产保护。

一、加强司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