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无过错的情形:

行人低头看手机过马路,已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减少此类行为。同时,事故责任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保护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守法司机的正当权利。

最近,乌节路与汉地路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行人疑因低头看手机没注意路况,不幸被一辆德士撞倒,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涉事司机协助警方展开调查。

二、司机有过错的情形:

如果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在规定车道内正常行驶、未超速、未酒驾,且在事故发生前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事故因行人低头看手机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等违规行为导致,司机就不应被追究责任。法律应保护遵纪守法的司机,避免他们因他人过错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三、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形:

当行人低头看手机闯红灯过马路,而司机未在靠近路口时减速,或未仔细留意路况,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因双方的共同过失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应由双方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须要综合考虑各方行为的过错程度。

如果司机存在违规行为,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或驾驶时使用手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或避让行人,则须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的过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法律应彰显公正性,对违法行为予以追责。

针对行人看手机过马路引发事故时,司机是否担责的问题,须根据具体情形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定。以下是我的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