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屡次呼吁废除死刑,认为这是残忍、过时,且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观。此外,支持废除死刑者认为,死刑不仅无法有效遏制犯罪,还可能在司法误判的情况下,导致不可逆转的悲剧。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们主张任何人都不应被剥夺生命,即便是最严重的罪犯。

然而,死刑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极刑,确实具备威慑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死刑能震慑潜在犯罪分子,让他们在贩毒、谋杀或犯下其他极端暴力罪行前有所忌惮,避免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古以来被视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然而,自诩为人类文明代表的西方世界,在推行人权理念的同时,逐步废除死刑,并积极倡导全球跟进。这一趋势影响一部分国人,他们主张我国也应废除死刑,对当局构成不小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在死刑的适用上日趋谨慎。原先,对于贩毒罪行,尤其是涉及特定数量的毒品时,法院必须判处强制死刑。然而,2012年政府修订《滥用毒品法令》,赋予法官酌情裁量权,使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决定是否对贩毒者判处死刑或改判终身监禁。这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司法公正与人道主义考量,也反映我国法律制度的适时调整与灵活性。

当然,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应持续深入,但在现阶段,我国仍应依据社会现实和治安形势,谨慎权衡相关政策。任何对死刑制度的调整,都应建立在充分论证和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而非因外部压力或片面的人道主义考量而轻率废除。

同时,死刑被视为对极端恶行的应有惩罚,符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正义原则,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最严厉的后果。对于某些受害者家属而言,死刑能带来心理上的慰藉,使他们感到正义得以伸张,并增强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信任。特别是在涉及大规模谋杀、恐怖主义等极端恶性犯罪时,死刑常被视为唯一能与他们的罪行相匹配的惩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