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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计划在今年内实施《防诈骗保障法令》,到时新加坡预计成为全球首个通过立法限制诈骗受害者银行交易的国家。

《防诈骗保障法案》三读通过,授权警方在合理怀疑受骗者可能继续向诈骗团伙汇款时,向银行发出限制令,限制受骗者进行银行交易,这包括冻结联名户头和暂停财路(GIRO)付款。

潘群勤询问,限制令生效期间,是否可豁免某些正当服务,如财路付款或迟付账单产生的罚款。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1月7日)在国会辩论这法案、答复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时说,受限制者如需额外资金,可向警方申请修改限制令并提交相关证明,以允许特定转账或提款。

共10名议员参与《防诈骗保障法案》二读辩论。有议员提出,受害者有权决定如何用钱,当局应提供“退出”限制令的选项。

她说,在限制令有效期间,警方将尽力协助受害者认清事实,恢复理智。“我们不能无限期地帮助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坚持在限制令到期后,继续向骗子转账,责任须由他自行承担。”

有议员询问,能否授权受害者信任的朋友或亲属代为监控交易,而不是由警方介入发限制令?孙雪玲说,如果受害人与兄弟姐妹达成协议,由对方通过成立联名户头监控受害者的交易,并劝导受害人停止向诈骗者转账,警方可能不会发出限制令。

她指出,内政部将继续与银行合作,探讨是否允许这些豁免。

“虽然这并非理想方案,但尽早为受害者提供保护至关重要,我们因此决定在这一阶段推行法案。”

这些证明包括医疗费用、水电费和租金账单,或警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制令生效可否豁免正当服务? 孙雪玲:银行指操作上不可行

但孙雪玲说,政策旨在平衡保护个人免受伤害与尊重个人自主性和责任感,限制令应是万不得已的措施,且是暂时的,最长期限为30天,并可最多延长五次(最长180天)。

孙雪玲说,内政部曾考虑豁免某些正当服务,但银行指出,冻结户头后若还要进行特定交易,系统须做出重大调整,操作上不可行。

孙雪玲说,每项申请将根据个别情况评估,若转账或提款金额是必要开支,将不受限制或监控。

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涵盖的银行服务包括自动提款机取款、信贷服务(如信用卡交易和个人贷款),以及从银行户头转账到其他户头(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ayNow和柜台转账)。